关于对照《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规范》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
各院系部、各部门:
为进一步提升学校办学水平,规范教育教学管理,确保各项工作的执行符合《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规范》的要求,现组织各单位进行自查自纠工作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1.开展自查自纠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,高度重视此次自查自纠工作,切实发挥职责职能,严格对照《山东省职业院校基本规范》进行全面梳理和逐项自查,确保自查工作切实有效,不走过场。
2.制定整改措施。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坚持当下改和长久立相结合,迅速制定整改措施,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时限,确保整改到位。
3.撰写自查报告。根据工作分工,撰写自查报告(包含落实情况、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3部分),并于3月21日前通过办公平台发至发展规划处。